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ESDS
作者:MSDS查詢網 來源:MSDS查詢網 點擊數: 更新時間:2015/3/9
根據ECHA發布的指南文件,在REACH注冊完成后,企業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及時更新SDS為包含暴露場景的Extended SDS(ESDS)。REACH法規第31條規定了在供應鏈上傳遞SDS的義務,尤其對于大于10噸且具有危害分類標簽或者是PBT(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物質)、vPvB(高度持久、高度生物累積毒性物質)的物質,在完成注冊后,還應將相關的暴露場景作為附件,放入涵蓋確定用途的安全數據表(SDS)中。所以此次,企業必須將注冊號及化學安全評估報告CSR中的部分信息編入產品的SDS(安全數據表)中,如SDS第1.2部分的用途信息、第7部分的操作存儲條件、第8部分DNEL/PNEC濃度限值及個人防護措施等等,形成擴展的安全數據表(ESDS),并由OR配合企業審核,向下游傳遞。
注1:根據REACH法規14條規定,注冊物質噸位大于10噸/年的,在注冊時必須提供化學品安全報告(CSR),且對于其中有危害分類或評估為PBT/vPvB的物質必須為其確定的用途開發相應的暴露場景;
根據REACH法規31(7)條規定,供應鏈上需準備CSR的任何行為人,應將相關的暴露場景作為附件附在涵蓋確定用途的SDS之后。
注2:針對中間體或小于10噸/年的這類不需要提供CSR的注冊物質,也就不用開發暴露場景,只需提供普通SDS主體16部分內容即可。